各县(市、区)、自治县人民政府,承德高新区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,市政府有关部门:
《承德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》已经市政府第十五届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承德市人民政府
2021年10月15日
承德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、市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决策部署,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培育工作,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省制强办《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条措施》(冀制强省〔2020〕4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省、市各项决策部署,以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以各类开发区、产业园区为载体,加快培树一批主业突出、辐射明显、成长良好、竞争力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推动规上企业数量、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,打造一批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,推动工业经济扩量升级、提质增效,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二、主要目标
力争通过3年时间,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0家以上,净增100家以上。到2021年底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430家以上,净增30家以上;到2022年底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460家以上,净增30家以上;到2023年底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500家以上,净增40家以上。
三、重点任务
(一)聚焦优质企业,壮强上市一批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鼓励、支持和引导作用,引导中小企业不断优化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,对符合产业政策、业绩优良、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,引导其创造条件争取上市融资,并对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进行规范化辅导。通过实施上市培育辅导,进一步增强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,推动企业积极改制并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发展,进一步增强企业成长性,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二)聚焦重点企业,培育升规一批。以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和营业收入1000万元左右的高成长性工业企业作为重点,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滚动计划,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。对入库企业实施台账式管理,及时了解企业诉求,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,及时协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,精准推进“小升规”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科技局、市税务局,市统计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三)聚焦新上项目,入统纳规一批。对近3年新建工业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进行对比分析,对在建项目,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促其按期建成投产;对建成未投产项目,要引导企业抓住市场回暖机遇,尽快投产;对投产未入统企业,要帮助企业寻求市场机遇、扩大生产,力争用最短时间将项目转化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四)聚焦技术改造,上档升级一批。结合推进工业企业“四个一批”,积极支持重点培育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、工艺等技术改造,优先列入省、市重点技改项目库,对达到专项资金支持标准的,优先推荐给予重点扶持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五)聚焦退统企业,解困返规一批。全面梳理近两年因疫情等影响暂时困难、具有发展潜力的退统企业,分析退统原因,实施分类帮扶。对市场需求回暖、生产经营好转的企业,加大市场开拓支持力度,扩大主营业务收入;对因资金周转困难、市场形势较好的企业,加大金融支持力度,帮助度过难关;对产品市场低迷、经营困难的企业,积极引导通过产品升级转型、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,激活存量,增加收入。(责任单位: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六)聚焦市场运作,整合重组一批。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未来2年具有整合重组意向的工业企业为重点,推动一批小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、并购收购、资本运作等方式,进一步扩大规模、提档升级。对全市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(分公司)进行梳理排查,指导其转为独立法人单位,建立核算和统计报送体系,引导尽快入统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税务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财政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七)聚焦招商引资,引进落地一批。围绕全市“3+3”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,着力延链补链强链,积极对接京津、联系东北,开展产业链招商,力争引进落地一批产业项目,形成“储备、在建、竣工”的梯次项目培育库,增强发展后劲。深化与科研单位、高等院校合作,引进实施一批科研成果转化项目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商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四、工作举措
(一)强化创新发展。加强工业设计引领,引导重点培育企业通过学习观摩进一步强化“设计+”意识;推动省、市两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与重点培育企业开展对接合作,提供精准化设计服务,引导企业在产品功能、结构、质量、形态、包装及服务等方面植入工业设计项目,大力提升企业产品形象。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,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、企业技术中心、产业技术研究院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二)强化降本增效。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,确保减、免、缓、补等政策及时到位,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。帮助企业抓住量、本、价、费等关键环节,加强成本费用管理,支持企业提升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,切实提高经济效益。(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三)强化融资支持。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政策,全市用于支持工业小微企业的新增贷款不低于全市新增额度的30%。着力搭建产融对接平台,精准组织银企对接活动,提供优质金融机构服务,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,综合运用合同质押、无形资产担保等各种融资担保方式,破解重点培育企业融资难题。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,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合理担保需求。(责任单位: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承德中心支行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四)强化市场拓展。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产品推介活动,扩大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。支持龙头或骨干企业开展本地产品配套和产业协作,加大产需对接力度,带动产业链上“临规企业”成长。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、直播带货、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新技术新模式,增订单、拓市场、扩规模、创品牌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商务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(五)强化包联服务。落实领导包联帮扶机制,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“一对一”“保姆式”服务,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、产品销售、企业管理、融资减负、要素保障、技术创新、人才引进、权益保护等方面困难和问题,积极出主意、想办法,推进问题解决,力促企业上规模、上档次、上水平,快速健康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商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行政审批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承德高新区管委会、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)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统一思想认识,落实目标责任。规上企业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,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把培育和发展规上工业企业作为加强项目建设的重要成果、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,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的硬任务、一把手工程,明确目标任务,层层压实责任,统筹推动落实,支持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、快速成长,推动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。
(二)突出主导产业,强化项目建设。紧紧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,聚焦技改改造、产业链提升、数字化转型等重点方向,按照“围绕产业谋项目、紧盯政策争项目、开放合作引项目、完善机制推项目”思路,精准实施产业链招商,谋划推进项目建设,通过企业改造提升、新建项目建成投产等路径,实现“小升规”“项转规”,加快培育发展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。
(三)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政策措施。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工信、发改、税务、科技、财政、金融、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规上工业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,形成从前期企业或项目遴选、中期入库培育、后期审核入统全流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。进一步细化完善财政奖励、税费减免、要素保障等配套政策,健全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储备机制,启动实施“百项技改”及“民企振兴211”等重点工程,持续推动项目落地建设、企业发展壮大、产业转型升级。
(四)加强培训宣传,依法规范管理。加强企业管理团队培训,针对性组织外出考察学习,着力提升技术合作、资本市场、营销、管理、信息化应用、智能制造等方面能力和水平。对首次纳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及时组织培训,在指标口径、统计范围、计算方法以及重点指标等方面,达到懂指标内涵、会计算方法、能分析趋势,确保主要经济指标依法依规统计、应统尽统。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,指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,凡符合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条件的企业,指导企业依法申报入统,对应统不报统企业依法依规处理。
(五)加强监测指导,严格督导考核。建立健全考核机制,将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和有关培育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县(市、区)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,增加考核权重。建立按月监测统计、按季分析通报、按年综合考核的工作机制。对年度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(市、区),予以全市公开通报;对两年连续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向市政府常务会作出汇报说明;对三年累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(市)区,由市政府进行约谈处理。

